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

中國廣告



        東漢時代曾出現一種尋人啟示。它的主要用途是尋找失蹤兒女或父母等親人;內容以通俗和誇張的用詞,突出失蹤者的鮮明形象,並帶出尋找這些親人的強烈願望。

        尋親者將啟示書寫於紙上,並懸掛在竹竿上,給人孤獨伶仃的感覺,而所要尋找的人亦可能當時正過著飄泊無依的生活,因此這類尋人啟示別稱“零丁”。“零丁”後來演變成“招子” ,張貼在牆上,成為古代常見的尋人廣告。

        商品宣傳與尋人廣告一樣,都是向外發佈消息,相等於廣告,利用本身的內容和外在形式去吸引觀眾,使他們吸收到所宣示的訊息。在商品眾多的時候,商店競爭便趨激烈,廣告遂應運而生。

        “招貼”是最易製作和最流行的廣告。這類廣告是在紙上寫下內容,然後到處張貼,來招攬生意。可惜很難將紙質廣告保存下來,至今存在最早的一件“招貼”廣告是在內蒙古一座小城遺址發現的,屬於元代;內容是一間小店宣傳它所製作的饅頭,以通俗口語自誇產品可口,並呼籲顧客及早光臨。


        其實自宋代開始,已流行各種形式的廣告。當時出現了造假貨品;為保商品信譽,於是設計出商品的標記,以識別冒牌貨。一般的做法是以名字作為商標,在商品上記下店家或製造者的名字。在陶枕的底部印有“張家造”的字樣,便是一個例子。

        除招貼廣告外,最直接的宣傳是在店前陳列所推銷的東西,這屬於實物廣告。例如,將桌子放在門外,桌上放有炊餅,便知道這店是一家飯鋪。

        不過,實物商品可能體積細小,不夠矚目,商人便須代以實物模型。這些模型大於實物,把它們張掛在店外,引人注意。例如,出售剪刀,便把特大的剪刀放在門前,成為模型廣告。

        另一常見的廣告是“幌子”。它是以布製成的旗幟。這種作為商標的布帘或放在店門前面,也有用竹竿掛在樹上,以廣招徠。宋代幌子所用的材料有青布、白布,甚至以木牌製成。在幌子上書“酒”、 “茶”或“香油”等字句,來標明出售的商品。一些幌子並繪上類似商品的圖案。

        還有一種較為特別的是壁畫廣告,在店牆上畫圖和寫字。例如,繪畫詩人李白飲酒,表示這裡是賣酒的地方。這種宣傳手法是最講究的,需要用心設計,以藝術品的形式表達出來,招攬教育程度較高的顧客。

        至宋代,印刷術發達。印刷出來的廣告是成本較低的,收效卻較大。這種印刷廣告不期然成為“招貼”,也有與商品放在一起,令顧客不忘商標,亦作為品質的保證,叫人再來光顧。

        文字和圖畫的廣告屬於視覺上的宣傳,而以叫喊或樂聲去推銷商品則是聽覺廣告。例如,不斷打鑼、擊鼓或搖鈴,製造聲響,去吸引途人注意,但這種做法不能傳達有關商品的訊息,只不過是對宣傳產生輔助作用。實際上,任何商販都可以高聲叫賣,直接向途人宣示所賣的東西。“廣告”的字義就是“大喊大叫”。這種口頭廣告可能是最原始和最切實際的廣告。

        宋朝時候,市集非常熱鬧,商販到處叫賣。響亮的叫賣聲原則上是吵耳的。在叫喊時,商販也覺費力。因此,他們逐漸減省叫喊的內容,又將字句押韻,聲調抑揚,把叫喊化作吟唱形式的叫賣。這種行為在當時稱“叫聲”或“叫果子”。


        為助顧客對商品留下深刻印象,同一行業的叫賣聲往往被規範起來,變成統一的聲律和語調,讓人聽來悅耳,並容易從這些口頭廣告辨認出所叫賣的商品。例如,賣藥者有他們的叫賣形式,賣花者亦設計出獨特的叫賣聲。

        這些帶旋律的叫喊後來受到歡迎,竟然被說唱藝人拿過來作表演,因此產生了不少“叫聲”藝人。他們成功地改良商業性的叫賣廣告,將廣告內容活化成唱詞,演化為一種娛樂性的音樂。

        宋代的“叫聲”畢竟源於叫賣,所以這門表演藝術充滿陽剛氣,音調高亢而變化不多,歌詞簡約而內容平淡,最終還是登不上大舞台,到元代受淘汰了。

        古代的廣告目的在推銷商品,其實只要貨真價實,童叟無欺,符合這些基本的商業道德,廣告已是次要的了。今天的廣告已推廣至宣傳活動和服務,成為不可缺少的東西,把我們的衣、食、住、行擠進了廣告世界。一些人還刻意推銷自己的能力,宣傳自己的成就,賣弄個人廣告,令人生厭。如果真的是真材實料,就不必要自誇自叫,人家自然心中有數,來找你幫忙,去買你的服務和東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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