埃及和印度曾發現四千多年前的骰子遺物。中國的骰子可能較晚,據傳創於商代末期。早期的骰子與一種“六博”的遊戲有關。這遊戲在春秋時代流行於上流社會,至漢代成為受各階層人士歡迎的玩意。
“六博”可能是中國最早期的棋藝,可惜它的玩法已不詳,只知道需要三種道具,即棋局、棋子和箸。棋局便是棋盤,或叫棋枰,類似正方形狀,上塗白或黑漆,在這底色上以紅漆畫上圓點和┳┗ ┓等三款線條。現今在漢墓所發現的陶製陪葬品,便找到“六博”的棋局模型,飾有這三款線條,叫做“規矩紋”,代表橫直線的排列組合。但西方學者改以英文字母命名,稱“TLV”紋。在遺傳下來的漢代銅鏡也常見TLV紋。以“六博”裝飾這些日常用品,陪葬品亦不缺少“六博”,足以證明“六博”在漢代流行全國。
“六博”的棋子分兩組,共十二枚:六黑六紅或六黑六白。“六博”取材自行軍戰鬥;軍隊中以五人為小隊,稱“伍”,加上隊長一人,便成六人。所以“六博”也在每組棋子中有一枚是較大的,稱“梟”,代表伍長;其餘是“散”,即散卒。
至於“箸”,就是作為骰子用途。箸以細竹管造成;首先把竹管對半破開,每半邊成為一箸。因此箸便有平凹兩面;在凹面嵌入如石塊或金屬的硬物,然後外塗黑漆。若以玉石製成的箸則稱“瓊”。達官貴人不投竹箸,而是投瓊。“六博”的玩法是先擲六枚箸。投擲後,每箸會出現平面或凹面向上。六枚箸就組成平凹面的組合,這組合稱“彩”。每次依擲出的“彩”來行棋。因此,箸和瓊可說是原始型的中國骰子。
漢代由西域傳入另一種遊戲,稱“樗蒲”。早期的“樗蒲”是有棋子的。所投擲的骰子是另一種形式,不稱“箸”而改叫“投子”。“樗蒲”的玩法是擲五枚投子,也是依“彩”行棋。後來這遊戲變成賭博,失敗者向取勝者賠錢。賭徒為省卻行棋時間,索性取消棋子,只擲五枚投子。按所擲彩數定勝負。
這些投子是木製的,所以“樗蒲”又稱“五木”遊戲。投子的兩端尖,中間闊,狀似杏仁。它的一面塗黑,一面塗白。投擲時,可出現六種“彩”;全黑和四黑一白屬於“貴彩”;其餘四種是二黑三白、二白三黑、一黑四白,以及全白,皆屬“惡彩”。當然“貴彩”勝“惡彩”。全黑組合還稱“盧”。所以賭徒擲投子時,喜呼叫全黑彩,這做法稱“呼盧”。
至唐代,投子的形式起了變化,由兩面長條形改為六面立方體,大多是獸骨或獸角造的。所以投子被改寫成“骰子”。原先“骰”與“投”同音,但骰子的六面分別以紅黑二色填上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及六的點數。因此將“骰”逐漸發音成“色”。到了今天,這轉音已成正音。
早期骰子的平面是以紅色塗一圓點,代表“一”,音“幺”。其餘平面上的點數則全是黑色。傳說唐代皇帝玄宗喜與楊貴妃玩骰子。在一次骰子戲中,他們發現若擲出四點便取勝,結果得償所願,真的出了四點。唐玄宗於是下令賜紅色給四點。此後,只有“幺”和“四”是紅,“二”、 “三”、“五”、“六”則是黑。
這種顏色變化對骰子戲產生重大的影響。若擲兩粒或以上骰子,擲出同色同點數為“貴彩”,得出雜色及不同點數則是“賤彩”。當中又以紅色勝黑色。因此,擲出全紅四點,便是最高彩,其次是全紅幺,再次是全黑六點。
除上述骰子戲外,唐代還流行一種遊戲棋,稱“雙陸”。傳說這戲法最早於漢代末期由印度傳入中國。“雙陸”的道具同樣是棋盤和棋子,但改用六面立方體的骰子。棋子稱“馬”,分黑白兩方,各十五枚。棋盤上每方有十二圓點,稱十二“路”或“梁”,並細分為前六梁和後六梁,以供行棋,所以叫“雙陸”,即“雙六”。“雙陸”的玩法是先投擲兩粒骰子。按擲出的點數(“彩”)行兩馬或一馬。例如,出了七點,一馬可獨行七步,或一馬走兩步,另一馬走五步,甚至打下對方的馬。玩者須依局面的情況,採取不同的行馬步數。將所有馬走入對手的後六梁便算勝一局。所以在“雙陸”棋戲中,取勝者不可能全靠擲骰運氣,還須考驗個人智力。“雙陸”一直流行至明代,才開始式微。
除“雙陸”外,唐代利用骰子創出另一種遊戲,稱“升官圖”。圖內列出數十官職的名稱,由低至縣吏,高至宰相。玩法是依擲骰的點數來決定升官或降職。玩者的人數不限,輪流擲骰,最先到達最高位者便取得勝利。這遊戲具有教化作用,參加者可從中體驗官場的起落無常,一生何必強求名利。
宋代將“升官圖”改造為“選仙圖”,將官名變成神仙名字,玩法完全與“升官圖”相同。這遊戲是令人領略到仙界也如現實人生,同受階級升遷之苦。
到了清代,竟依同樣玩法設計出“攬勝圖”,只把官名改為遊歷的地名。“攬勝圖”令人喜悅,使不遠遊的參加者也能陶醉所嚮往的人間勝景。
骰子戲到了宋代,又衍生出一種稱“骨牌”的遊戲。骨牌以牛骨或象牙製成。牌面所列點數都是骰子的兩個面拼合而成。例如,兩個六點成“天牌”,兩個幺點是“地牌”,兩個四點屬“人牌”。玩法主要是比大小點數。骨牌戲後來分成“推牌九”和“打天九”兩種形式,一直流行至清代。
清代盛行的骰子戲稱“骰寶”,它完全是一種賭博。玩法是設莊家一人,下注人數不限。莊家先將三粒骰子放入骰盒,然後搖晃定出點數。待下注完畢後,才把骰盒揭開,表明三粒骰子的“彩”。下注者可押“彩”屬大或小,單或雙,或甚至所搖出的實際彩點。押中者獲莊家賠注,否則莊家拿去注錢。無疑地,“骰寶”是完全靠運氣取勝的。
從清代十九世紀開始,成為一枝獨秀的賭博遊戲是“麻將”,又名“麻雀”。它是仿骨牌的形式,必四人參與,須兼要運氣和智力去赢局。骰子在“骨牌”和“麻將”等遊戲中卻沒有重大作用,只是用來擲出點數去決定參與者拿牌的次序。
自古以來,若沒有骰子,很多遊戲是玩不成的。骰子雖帶給人們不少樂趣,但這些遊戲往往變成賭博,輸去的錢比赢的大得多,從中慘受很多痛苦。
人如骰子,不時受惡人玩弄,令自己受怨,他人受傷,惡人卻受益。不想害己害人,我們不必無辜做骰子,也不須強求作擲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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